施工用電安全防護
作者:泵閥 來源:電機 發布時間:2024-10-15
一、施工現場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3)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緣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4)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5)對達不到相關規定的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6)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或采取停電后進行。
(7)所架設的遮欄、圍欄或保護網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要求。不能滿足時,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9)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內,集聚在機械設備上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接地與防雷
(1)塔吊臨時防雷接地裝置的設置。充分利用塔吊基礎下的4根高強預應力管樁作為接地極,將4根高強預應力管樁內鋼筋與塔吊基礎內鋼筋焊接成可靠電氣連接,并用兩根40mm×4mm鍍鋅扁鋼與塔吊基礎鋼筋網可靠焊接,且伸出塔吊基礎至少50cm,以便與塔身做電氣連接。接地裝置電阻不得大于4Ω;接地極與接地線、接地線與塔吊肢腳必須焊接牢固。
(2)施工電梯防雷。利用基礎底板內鋼筋做為接地極。接閃器采用長2m頂部尖銳的直徑16mm鍍鋅圓鋼,引下線除利用架體本身外,用直徑12mm鍍鋅圓鋼或單芯10mm²電纜將避雷針與接地裝置相連。
(3)電動爬架防雷。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執行JGJ 46—20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每棟樓各設置4根避雷針,避雷針采用直徑12mm鍍鋅鋼筋制作,高度1.5m,設置在腳手架四角立桿上,并將所有最上層的大橫桿全部連通,形成避雷網絡。
(4)引下線利用結構柱內用做防雷引下線主筋,電動爬架與引下線的連接線采用50mm²的鍍鋅編織銅帶,編織銅帶長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根數同結構柱引下線的數量。一端用螺栓與電動爬架連接,另一端用焊把鉗與引下線夾接,并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夾接的可靠性。
(5)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他用。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絕緣多股銅線。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
(6)機械設備或設施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機械化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2m。塔吊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
(7)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三、施工現場的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配電室的位置及布置。通常配電室的選擇應根據現場負荷的類型、大小和分布特點、環境特征等進行全面考慮;配電室應盡量靠近負荷中心,以減少配電線路的長度和減小導線截面,提高配電質量,同時還能使配電線路清晰,便于維護;配電室內的配電屏是經常帶電的配電裝置,為保障其運行安全和檢查、維修安全,這些裝置間及這些裝置與配電室棚頂、墻壁、地面間須保持電氣安全距離;配電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三級,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物品,并應配備砂箱、滅火器等絕緣滅火器材。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一般是由外電線路供電的。常因外電線路電力供應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供電,使施工受到影響。所以,為保證施工不因停電而中斷,部分施工現場備有發電機組,作為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接續供電電源,這就是所謂自備電源。
自備發配電系統也應采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配電系統。但該系統運行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如電力變壓,部分在電氣上安全隔離,獨立設置。